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稳定,共建和谐社会,六安市出台了《六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办法要求新开工工程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,待工程完工后再予返还。
由于我公司市场信誉好,连续多年未发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。我们在企业内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,有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农民工相关事务管理,接受和处理农民工投诉,监督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使用,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运行良好,因此,被六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六安市建设委员会确认为自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企业。
此次六安市仅有五家企业被确认为免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企业,还有六家企业被确认为减半交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企业。